为保证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,国家对建筑钢材的质量实行严格的生产许可制度。凡生产设备未达到有关硬性指标要求,未通过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检查验收 并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,一律不得从事建筑钢材的生产。